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只是免除学费,但是其它的费用一分都没有减少。比如学生的资料费,伙食费,住宿费这些费用都是无法报销的。尤其是资料费占有很大的一部分,毕竟现在学生学习的科目较多,对于课外知识内容的考核力度也在加大,课外读物是必买内容。
尤其是到了初三复习阶段,每天需要做大量的试卷,这些试卷也都是要收费用的。另外部分学校是实行的自助打餐,并没有设置饭卡。是学校统一收取伙食费,一般每一个月收取一次。因为间隔时间短,再加上中间还会有其他要缴纳的费用,就会给家长造成一种错觉就是没隔多久学校又在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006年9月1日,修订后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法律不再只是停留在文字上,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这一年,西部农村首先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春天,这项改革推及到全国农村;同年秋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收教科书费,1.5亿学生因此受益。2006年至2010年,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和杂费的意思是保证适龄儿童都能完成九年义务基础教育。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必须完成小学和初中的教育。家长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为了减轻贫困孩子义务教育家庭负担 所以国家减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和杂费。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义务教育免费问题是这次修订中又一热点。许多意见认为,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因此,今年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初审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中“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提出异议。
因此,在草案二审稿中,首次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国家的财力状况,在附则中增加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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