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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所好学校的5个标准?

标准如下: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达标

01、清晰的自我定位,适切的办学目标

好学校都有着清晰的自我定位,洞悉自己的优劣势,懂得扬长避短。办一所好学校,一定要首先对其“定位”,也就是弄清“从哪里来”的问题。

02、强大的师资队伍,支持信任每一位教师

在一所好学校,教师眼里首先要有儿童,要敬畏儿童。一个教师,发自内心地喜欢上课,发自内心地享受跟孩子交往。而不是上课就是为了去获得一个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资格证,不是要去拿到更高的工资。

同时,教师被保护得很好,保护他们的初心,保证教师一心一意地在教室里跟孩子在一起。教师只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是上好每一节课;二是帮助每一个孩子获得发展。

03、扎实的课程体系,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学校课程体系,除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还应该有校本课程。除了学科课程,还应该包括环境课程和活动课程。

04、注重文化建设,让变革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

好学校都十分注重校园环境文化的建设,深谙环境育人、氛围育人的真理。

关于“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做了哪些规定?

关于“就近”入学的含义,教育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有的家长也对其存在误解。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分地段,合理分配新生学位。

可见,“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即不是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