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
第三条 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总部发出的新义务教育法上规定现在的义务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每个学生都必须要认真完成这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我们上的小学是六年制,初中是三年制。如果这九年上不完是属于违法的。
《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总则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之类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还有除学生、学校、教师以外的人、团体(如人民政法、社会组织一类)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别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
第五章 教育教学,规定了教育的内容啊方法之类的。如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经费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就是一些违法行为应付的责任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
2、具体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3、该部法律确认了国家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于新学年开始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实行七周岁或者六周岁半入学的地区,可逐步过渡为六周岁入学。入学年龄的过渡,须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文件名为:《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此文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