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免收哪些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免收哪些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义务教育免费问题是这次修订中又一热点。许多意见认为,如果不能确立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就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因此,今年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初审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中“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提出异议。
因此,在草案二审稿中,首次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同时,考虑到国家的财力状况,在附则中增加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免除学杂费包括
全免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包括学费与杂费,合称学杂费。
理论上,学杂费全免。
学费是指求学的经费。
杂费指学校其他的一些管理费用。
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并打印票据。
杂费包括选课费、教材费、课本资料费、住宿费、水电费、服装费等各项代收费,以及证件工本费、重修费、补考费、学籍异动费、毕业电子注册费等。
答,国家免学费政策,中专在校农村户口(含县镇)学生,城市户口学生凭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每年每生免学费2000元,共享受三年。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每年开学的时候直接免2300元学费。
为保障农村适龄儿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专门出台了一些相关减免农村儿童上学费用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按区域分步推进。并且,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有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按区域分步推进,并且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
“一课一辅”是指一门学科只允许征订一种教辅用书,为了减轻学生负担和家长负担。教辅用书是学生自愿征订,学期初下发新华书店的征订单,学期结束时候收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实行的“一课一辅”教辅材料费为代收费,不属于免收的项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免收哪些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免收哪些费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