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
2、具体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3、该部法律确认了国家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具体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九年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开始实施的,在2006年国家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虽然2006年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但从溯源来说,九年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开始的。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虽然只有18条,但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1986年7月1日起,义务教育法实施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1986年,
2、具体是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3、该部法律确认了国家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1744年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德国,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
拓展内容
1、义务教育的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义务教育的意义:
(1)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