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计划的三个特征是强制性、基础性、科学性。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为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适当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1986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到2000年,全国基本上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问题: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性质是什么?
回答:阶段的课程基本性质,应体现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和可接受性。 (1)普及性。小学阶段教育是义务教育,是国家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的基础教育,应提供均等的就学机会,因此,小学课程应保障学生法定的受教育年限,教育质量要符合国家基本标准。(2)基础性。小学教育是为每一个学生今后的发展和从事终身学习打基础的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教育,课程内容和要求应该是基础的、有限的和具有发展性的。 (3)发展性。小、学教育的课程设置要给学生全面、丰富的发展留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应有利于学生自主、多样、持续的发展。 (4)可接受性。小学教育的课程要充分考虑小学生的认知特点,不能太难。也不能太容易。
我国义务教育的特点是?
1.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它指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在我国,只有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能够强迫一定的教育对象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并为法律所规定和允许,其他任何教育制度都没有这种权力。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2.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它是面向本地区、本民族全体国民的教育,不应成为某一阶级、政党或宗教派别的工具而被垄断。这就是义务教育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教育与宗教分离,使学校教育成为世俗性的公共事业;二是义务教育由国家设立或批准的学校来实施,体现了国民的意志;三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师具有公共和公务性质,其工作对国家负责,对国民负责;四是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我们强调全社会尊师重教,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3.义务教育的免费性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学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当然,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免除全部费用,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杂费,而所收的杂费相对国家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来说,只能是很少的一部分。免收学费,实际上已经免除了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大部分费用,体现了义务教育免费性的特征。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还表现在,对那些贫困的学生不仅免收学费,而且《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4.义务教育的基础性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意味着,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完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