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法考试学习报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法考试学习报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
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
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
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伸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有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744年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是德国,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
拓展内容
1、义务教育的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3、义务教育的意义:
(1)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义务教育法》中对均衡发展的规定:1、明确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2、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并特别强调了政府在保障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列入教育督导的内容之中。
3、还提出了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等政策措施,等等。这一法律还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特别关注和扶持。比如规定对流动人口子女要求地方政府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等。
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助于实现更加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法考试学习报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法考试学习报道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