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的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的性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行的免费教育,其目的是使每个公民都能接受基本的教育,为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1. 普及性:义务教育是国家为了保障全体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而实施的一种教育政策。普及性体现在国家对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行义务教育,不受性别、民族、地域、宗教信仰、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的限制,使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基本教育。
2. 公益性:义务教育是国家为了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公益事业。公益性体现在义务教育由国家负担,实行免费教育,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没有收费限制,确保每个家庭都能承担得起孩子的教育。
3. 强制性: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教育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体现在国家通过立法、行政等手段,要求公民、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共同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家长有义务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政府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保障,学校有义务为适龄儿童提供教育服务。
总之,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是普及性、公益性和强制性,这三个性质共同保障了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全体公民的基本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的性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的性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