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是全民受益的公共事业,必须全民参与,因此,法律在规定国家、学校、家庭这三个特殊主体外,还以社会这一主体进行兜底性规定,所谓社会,即全社会所有的单位、组织以及个人。
1、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是国家的责任。
国家代表整个社会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部署和监督管理。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除了国家,就是学校和家庭。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 等不良行为。
3、义务教育是全力参与的公益事业,任一社会成员均负有相应的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
义务教育三个特征:
1.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它指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在我国,只有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能够强迫一定的教育对象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并为法律所规定和允许,其他任何教育制度都没有这种权力。...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本条是关于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规定。义务教育作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教育法律制度,其实质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性免费国民教育。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各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也各有不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对我国义务教育制度作了更为全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体现了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独有的特征,也体现了义务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制度的特征。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扩展资料:
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