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各个地区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免费的时间是不一样的。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1986年
九年义务教育开始免费的时间是1986年7月1日,这是根据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的日期。该法案于1986年4月1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了全国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从1986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免费。
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在2006年开始实施的教育政策,旨在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在其实施初期,学生及其家长需要支付一定的学杂费用,这给一些家庭造成了经济负担。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自2011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取消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学杂费。
2006年9月1日,中国修订后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
学杂费
不收学费、杂费”,国家从法律的层面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2007年春天,这项改革推及到全国农村;同年秋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收教科书费,1.5亿学生因此受益。免除学杂费后,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贫困寄宿生可减负500元。
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作为一个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普及义务教育绝非轻而易举。改革开放的关键抉择,彻底改变了当代中国的命运,为教育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实现教育公平开辟了道路。到2005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超过百分之九十五。
国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继2007年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2008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也全部免除,中国形成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教育事业更加和谐地向前发展。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体现了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增长。让发展成果更好地体现在保障人民接受教育的权利上,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而且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证明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进展。贯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障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义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轻松快乐地上学,拥有更加光明的前程、美好的人生,也为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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